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为了强化福建省的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和公共安全,以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特种行业包括旅馆业、印章刻制业、印刷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拍卖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机动车维修业。公共场所则涵盖了营业性娱乐场所如歌舞、游戏游艺场所,提供按摩服务的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举办大型公众活动的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场地,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治安管理的场所。

公安机关作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要部门,负有监督和执行职责,确保经营者的权益,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工商、文化、体育、卫生等相关部门也需协同公安机关,共同维护这些场所的治安秩序。

特种行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大型公众活动的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实行承包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承包人,皆需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确保其经营场所或活动区域内的治安稳定。在这些场所活动的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治安秩序或影响居民生活。

公民在这些场所内积极制止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将得到法律的保护。总的来说,本办法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维护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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