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给公司的规定

如题所述

一、股东借款给公司的规定

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公司是股份公司,且股东在公司里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股份公司不得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东在该股份公司担任以上职务,那么就不能违反该禁止性条款而向公司借款,否则借款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不担任以上职务或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那么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股东借款狭义上是指股东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领取资金,用于自身或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广义的股东借款指股东运用借款、往来款、领取备用金、预领材料款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领取资金。

二、股东借款给公司有何规定

老文因势力眼,看我家有亲戚是大公司老板,便积极主动托人介绍靠近我借给我钱支助公司,当初未要我写借条,也未立协议,也未说是入股合资,对我是超越一般的信任和尊重,_前我并不认识他,也从未在外吹虚我有这种亲戚关系对方为什么如此主动热情.积极解囊.巴结我,是不言而喻的,两年后我公司严重_损倒闭,暂无力偿还借款,于是老文使出毒招说我是打着亲戚之名钱财,请问律师.(1)是老文主动托人拉我靠近,(2)是老文主动借钱给我.(3)我未虚构任何_实或隐瞒任何真相对他说什么,(我们同在一企业),(4)他有何证据说是?(5)我要怎样才能洗刷罪名?(6)他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欺炎附势,未达目的又巅倒黑白强加他人是钱财的行为能他吗?

三、公司向大股东借款的相关规定?

公司向股东借款,指的是公司设立后在其经营活动中,因资金需求或经营需要,向其内部股东个人借款的行为。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对借款事宜进行表决,借款涉及到对公司产生债务的行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并形成同意向股东个人借款的决议后,方可向股东个人进行借款,如该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公司不得向股东个人借款,则借款行为因违反公司章程而无效。所以,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

四、股东借款给公司的规定

公司向股东借款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
__《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扩展资料:
一、股
(一)个人所得税风险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并非不必缴税,而是另有缴税规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也有理解为“超过一年”,原理相同)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破解方法:年度终了(或者“超过一年”)前归还公司,次年年初(另一年)
(二)抽逃出资风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如果股东从公司要,可能被视为抽逃出资。
破解方法: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由股东所借款项冲抵。账上不能显示股东借款长期挂账未动。
(三)增值
“财税〔2016〕36号”文件所列视同销售服务是指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股东从公司借钱,相当于公司无偿为股东提供了“贷款服务”,可能会被认为上述“视同销售”,而被计算缴纳增值税。
账务上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核算,费用报销通过此科目,以证明并非提供“贷款服务”,而只是经营活动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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