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行为选择标准如下:
1、坚定政治方向。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6、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7、秉持公平诚信。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8、坚守廉洁自律。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积极奉献社会。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