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这一过程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
2. 犯罪嫌疑人可以亲自聘请律师,也可以由与其利益相关的直系亲属代为聘请。
3.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要求聘请律师时,看守机关有责任及时转达其请求。
4. 犯罪嫌疑人即使在押,也不失去辩护的权利。
5. 如果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未指定具体律师,侦查机关应当通知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6.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需要侦查机关的批准。
7. 对于在押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应当准许。
8. 受委托的律师要求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并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信息,并在场协助。
9.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需要批准,除非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10.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侦查机关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律师的会见请求。
11.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安排。
12.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依然拥有聘请律师的权利,但在选择律师时需要谨慎,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13. 在行使辩护权利时,合理选择律师至关重要,因为不同律师的辩护水平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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