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已购的房子,再婚后对方是否有继承权,想给自己的大女儿,应该怎样办理?但户口簿里有小女儿的名字,小女在

我于2006年1月再婚,家里很多大事都是由大女儿处理且对我的再婚也支持,因此,想在百年以后把现在的住房给大女儿,需要对方的同意吗?如果对方不同意怎么办,请教如何办理?

您好!法制网-法律问答服务团队为您解答如下:
一、 具体解析:
属于再婚前购买的房产,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就继承权来说的话,你和对方再婚,对方身份就是你的配偶,按照法律规定是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而且和父母、子女并列为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于你的财产是有继承权的。如果你希望留给你的大女儿,那么你立个遗属,表示房子归大女儿继承就可以了。
二、 法条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制网是中央政法委机关报官方网站,有法律问题上“法制网”的法律问答栏目咨询,资深律师为您在线提供专业权威的免费解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17
可以直接立一个遗嘱,立这个遗嘱不需要对方同意,
即便你百年之后大女儿放弃继承权,这个房产也由你其他的孩子来继承

具体可以咨询下面的QQ
第2个回答  2010-09-17
直接立遗嘱,把房子全部给大女儿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0-09-17
可以立个遗嘱,将此房产全部给予大女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