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投资回收年限”,投资项目投产后获得的收益总额达到该投资项目投入的投资总额所需,求得的项目投资回收期,应与项目所在产业部门或行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Pc、P′c)比较,当Pt≤Pc或P′t≤P′c时,项目是可行的。
计算公式:
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现金流量表计算,其具体计算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1、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即净现金流量)均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为:P t =K/A。
2、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不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也就是在现金流量表中累计净现金流量由负值转向正值之间的年份。其计算公式为:
P t =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
评价准则:
将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P t )与所确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Pc)进行比较:
1、若P t ≤Pc,表明项目投资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则方案可以考虑接受。
2、若P t >Pc,则方案是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