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流程是什么?是刑警队到检查院再到法院吗?

检查院把案件打回刑警队是怎么回事?能打回几次?如果到达打回去次数的最高限制还没结果怎么办?

刑事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的流程是:(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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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4

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从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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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6-28
你提出的问题可能有误,检察院不会直接和刑警队打交道,检察院认为案件侦查不全面时,会把案件发回公安机关,发回的单位应该是预审机关。检察院把案件发回没有次数限制,只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就会发回补充侦查。如果确实证据不足就会建议免予起诉。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公安局刑警队先立案,然后调查搜查证据、追赃,然后把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公诉科,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最后由公诉科移送到法院,最终由法院审判。

在公安局的调查证据过程中,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然后才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做笔录,一般的办案流程就是这样。你可以先打听清楚是刑警几队在办理这个案子,把你的情况给他们讲一下,(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供述的犯罪事实一般都很轻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6-28
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你说的情况属于涉嫌刑事犯罪,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基本程序当然是公(刑警 ----预审----法制)检法三个机关逐步移送 和处理。你说的打回就是法律上的退回补充侦查,法律上规定可以打回两次,到期后,检察院必须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