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财务上的外行,如果公司有财务上收支,我一直不签字,也不写收据,但是公司经理今天再让我也收据时我推迟不了,就写了,是第一次写,结果写的不满意,我顺手把那张收据撕了,之后才知道是不能撕的。我想说的是,我现在和公司的经理老板是蜜月期,他们不会把我撕的收据当回事,可是如果以后翻了脸,他们会不会在这张收据上做文章,我可能负法律责任吗?为了亡羊补牢,我请在当时在场的两个人给我做了证明,我把证明的复印部分自己留了。
这样可以吗?我很担心。
收据是两联的,我都撕碎了。
那个收据本本来是40张,现在还剩39张了。我是听旁人说的:现在少一张收据纸,如果老板问你:怎么少1张?
,老板认定是因为你私吞了钱,才把收据撕了,那你就没法回答。”
请问是这样的吗?
大家不要用严格不严格来回答了,我现在和老板关系不错,老板当然不会问这个事,可一旦以后合不来了,未必不拿这张收据说事,我是防患于未然。
另外,我没有什么账,我不是会计,我一直避免牵涉到钱的事,可经理一直让我签字,我这次没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