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性
1、普遍性、确定性和形式合理性
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确定性是指法律规范的表述是明确的,不模棱两可。形式合理性是格法律规范的设定、表述和适用,符合社会成员的正常理性水平和行为能力,可以为社会成员所理解和实践。
2、国家性
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由国家负责制定、颁布和实施。
3、强制性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拘束力,是法律强制性的外在表现。如果行为违背法律的规定,即可能招致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国家的权威是法律强制力的主要来源。
扩展资料
主要特征
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另有法律体系的特征
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包括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2、它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
3、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
4、法律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构成单位是规范性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概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