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后,被告还不到庭怎么办

第一次开庭,因为传票没有送达被告并退回.法院公告三个月后开庭,如果还找不到被告人,有什么办法?因为借钱的事上诉的.

可以公告送达,就是在法院报上登个公告,通过这种方式告知被告应诉。好像是90天?记不清了,反正就是登完公告之后经过一段时间被告仍然找不到,法院就可以在被告不出席的情况下缺席判决。所以,被告到底来不来没关系,不来更好。
法律分析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传唤通知,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六十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公告送达适用条件:(一)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公告送达期满后就视为已经送达造成,无论对方是否真的收到,都会照常开庭,对方不到庭的话,法院会缺席判决。不过,要注意,原告一定要去,原告不去就视为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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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6
法院公告三个月,视为送达,照样开庭,被告等于放弃了当庭抗辩的权利,借贷关系,关健是执行,注意别让其财产转移了。如有这样的情况申请财产保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公告送达,缺席审理。法院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被告不到庭的将会以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被告等于放弃了当庭抗辩的权利,判决结果自然是对其不利的,所以原告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第3个回答  2009-07-26
公告期满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被告还不出面,法院可以缺席审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7-26
法院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被告不到庭的将会以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被告等于放弃了当庭抗辩的权利,判决结果自然是对其不利的,所以原告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