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我朋友的父亲今年65岁了,在07.04.30在厂里,造成股骨头骨折,当时没有做工伤鉴定,到现在什么也没做,去年七月份拿出了钢钉,现在左右脚相差5.1cm,生活自理也比较困难,目前工厂倒闭了,那个老板不肯付钱补偿,但是我想工厂的应收款该有的吧,怎么办?上诉法院,可以吗,能打赢官司吗?有人说一般工厂的应收款要3个月左右,过了3个月老板把他的应收款都收掉了,那就更加不好办了,哪个朋友帮帮忙,出个主意,具体点。谢谢
对于人身伤害赔偿,大约能够赔偿多少?(老板答应赔偿的,有证据的)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以后,应当先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做工伤认定,只有认为为工伤以后,在根据受伤的程度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以后,才可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进行一定的赔偿。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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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30
  补充回答:“对于人身伤害赔偿,大约能够赔偿多少?(老板答应赔偿的,有证据的)”:
  1、需要根据你本地的统计数据来计算,最好是找你所在地律师帮助计算一下,也可以自己查一下所在地统计部门的数据自己算。
  2、应当赔偿的项目有:所有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适当的营养费。另外,你父亲治疗后落下残疾,建议做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在以上赔偿外还应有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3、计算方法是:
  (1)医疗费:凭医院票据。
  (2)误工费:你父亲的收入标准×误工天数
  (3)护理费:护理人的收入×护理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你父亲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你父亲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一年:你朋友的父亲已经超过了这期限,无法再申请认定为工伤、索要工伤赔偿了。

  2、但是,还可以人身伤害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但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也是一年:他应找到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直到现在一直在向老板索要赔偿、或者是老板曾答应赔偿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索赔。

  3、如果没有以上证据:只能走向政府信访、找老板家闹的办法了。

  4、“上诉法院,可以吗,能打赢官司吗?”:
  (1)如果你家没有证据证明在事故后一年内到现在一直在向对方索要赔偿:向法院起诉也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被驳回:打不赢,还得花上一笔诉讼费。
  (2)如果有以上证据:有可能打赢。但打赢后能不能拿到钱,就得看你所说的应收账款还在不在、或者老板是否有其他财产了。

  5、不明白你朋友的父亲为什么不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及时请求工伤认定或是向法院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31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相关赔偿得你按下面一项项去算,这个是没有一个标准数目的。

你朋友父亲已过了工伤认定期(从受伤开始1年内),难从法院诉讼里拿到款了,到人民政府信访办去咨询看能不能通过上访来获赔了。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第3个回答  2009-07-29
你父亲工伤认定已经超过时效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要求认定工伤的期间是一年。自受伤害之日起计算。
第4个回答  2009-07-29
工厂倒闭了,告了也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