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02
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算利润时不能扣除。
2、按照公式计算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09-07-25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
(1)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2)当期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3)当期利润=不含税销售额-购货成本-当期应交增值税
2、对于一般纳税人
(1)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7%
(2)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3)当期利润=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成本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2
增值税利润=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分为两种情况:①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②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但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第4个回答 2009-07-25
对于一个月,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成本*17%为进项税额,不含税的销售收入*17%为销项税额,当期应纳增值税税款==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约为销售收入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