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案例比较独特)

1、该房产原属于单位宿舍楼,单位分之后购买的,但因为夫妻与老人同住,房产证写的是男方母亲的名字,但购房款是夫妻双方出资。
2、夫妻因男方外遇协议离婚,但妻子的经济能力无法在外租房居住,妻子能否要求在离婚后仍享有对该房屋的居住权?
3、能不能将“女方在离婚后继续居住并使用该房屋”写入离婚协议书
4、若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能否同意女方继续居住该房屋的诉讼要求
5、女方参与了该房产的购买,可房产证上写的是老人的名字,那如果女方不能在离婚之后继续住,能否因共同购置房产而获得经济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房产分割的几种常见情况: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8-02
要分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判断,我们有各种案例供参考和评估。北京隆安律师所刘辉律师携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第2个回答  2009-07-27
1)房子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其母亲的财产(应该是婆婆公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夫妇的出资会被认定为“借款”。
2)可以的,但是法院可能会建议男方出钱租房,因为离婚后合住会有一些麻烦。当然你可以这么写,也有这么判的。
3)如上,可以。
4)如上,可以。
5)可以,是作为偿还“借款”和“利息”要求的还款,不叫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7-27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1.女方在离婚后继续居住并使用该房屋要看男方母亲的态度
2.获得经济补偿的难度较大!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此方面的法律援助!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09-07-30
1、此案最重要的问题是确定房屋产权。因为只有产权人才可以决定“女方在离婚后继续居住并使用该房屋”等问题;
2、除非你可以证明是登记错误,否则产权证的登记人则为产权人,但,因为房屋是夫妻双方出资的,这与产权人之间构成债权债务关系,你们可以要求产权人返还出资。
3、由于房屋产权存在争议,法院不会对房屋分割作出判决,但可能对居住问题做出继续居住的判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