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死亡3人处罚

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当场死亡3人,另外2人去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请问建筑单位将受什么处罚,主要是关于企业资质,招投标,和安全生产证件等相关的部分,希望给出参考文献。。。。
我想问的主要就是关于企业资质,特别是招投标的,我是烟台的,希望给出文献。。。。又加了20分,只有这么多了。。。

1楼回答的有道理,这样根据实际情节来定,一下子5人的死亡事故根据国务院493号令分类属于较大事故,可处罚20-50万元,加上其他处罚和工亡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估计要300万元;而且是国家规定时间内上报和处理事故的,否则光罚款就可达到500万元;至于企业资质、招投标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建设部门要求肯定是要降级或暂扣的,包括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等按照法律要求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具体参考资料可参考: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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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4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谢谢
第2个回答  2009-06-05
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属于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资质,招投标,和安全生产证件等相关的部分,各省市的规定不同
第3个回答  2009-06-05
也视情节而定,是工人私自违规作业,还是基础设施不完备(未提供保障措施)、监管不利,反正要吊销资质(或给资质降级),控制招投标范围,几年内不允许在出事的城市里搞施工建设,也就是驱逐出本城市。搞不好法人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