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退房)

各位网友,请帮我分析一下情况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另外该如何处理。
1)看房时交1万定金
2)付首付签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上有一条条款,意思是 在购房合同签订以后到交房期间,如果开发商无违约情况,购房人需要退房的必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总房款的20%

当时我就对此条提出异议,但是开发商说随便你签不签,这个条款无法更改。我当时定金都交了,当然无奈下只有签了。

请问:这个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霸王条款?我是否有理由要求更改?

如果你已经交了定金,证明你有明确的购买意向,且你所定的房子开发商不允许卖给其他人,如此时开发商将房子出售第三方则,开发商应将定金双倍返还。此时如你选择不买,则您所交的定金不退。此时您签署的是定金合同。
你的第2条说的是付首期房款的正式的买卖合同,明确订立了您要买的房屋的具体情况,由于是期房还不能交房,在此期间可能会出现房价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您不想购买此套房屋,开发商才订立此项条款。同时开发商违约到时不将房子卖给您也应该按照总房款的20%赔付给您。制约是相互的。
不能说是单纯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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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06
是属于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霸王条款有理由要求更改
第2个回答  2009-06-06
第一条就有问题
看房就要交定金 是否合理?
第二条属于合理范围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