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我转职(还是在同一家公司上班),要求我写离职报告,这合劳动法法吗?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写离职报告?
我在公司做了一年十多天,4月30日口头通知对我的职位换人,5月5日公司招人接手了我的职位,5月16日公司让我转职,我没有同意,之后我就没去上班。19号到劳动局申请了仲裁。现在公司没发我4月1号到5月16号的工资,5月21号发出通告说我三天没上班算自离。5月8号时,公司行政主管发邮件给我,让我写离职报告,并以4月30日的日期上交。请问这封邮件能做为公司解雇我,我要求赔偿的仲裁证据吗?公司5月21号发出的通知有效吗?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赔偿?还有就是每个月都有交医疗保险,公司在今年2月才给我办理了社保卡(我已上班8个月了),这个合劳动法吗?请各位专家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我觉得合法,但前提是你的合同已经过期了,如果没有过期,那就是不合法,谈们裁你,如果你公司满一年的化他们要陪你三个月的工资,要不就是两个月,不之你的合同上怎么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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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06
不合法,正常情况下只要签份专职合同协议书就行了!如果对方想辞退你而采用这种手段欺骗你的话要注意了,主动离职是得不到公司任何赔偿的!
第2个回答  2009-06-06
不合法,如果你调动岗位,只需要签一份合同变更协议,协议上也只需把职位改就可以啦。
离职报告只能在你合同到期或是你辞职时,才能写离职报告。
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3个回答  2009-06-06
调动工作岗位只要签订一份合同变更协议就可以了。单位要求你写离职报告明显带有欺骗性质,一旦你写了,即使还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你以前的工龄全部作废,要重新计算了,这对你是很不利的。而且自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合同未到期而自己不想在这个公司做了就应当写辞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