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任命为委托代理人会有什么风险吗?

今天领导对我说,我被单位任命为委托代理人,主要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法人签字处,签我的名字)、办理社会保险。

代理这些东西,会有什么大的风险吗?

  有风险, 如果你进行的民事行为超出了委托代理权限,行为未被被代理人追认,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明知被委托事项违法 仍然进行代理活动,要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第66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67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6-16
有风险,看你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第66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67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68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16
如果合同都有公司的盖章,那么你们只是职务行为,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