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6-11
《望厦条约》
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中英签订结束鸦片战争的《南京条约》后,美国趁火打劫,派专使顾盛来华胁迫清钦差大臣耆英于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共三十四款,附有《海关税则》。内容除没有割地赔款外,几乎包括了中英《南京条约》中的所有条款,并且有些条款比《南京条约》规定得更加具体。例如,关于领事裁判权,条约规定,美国人在中国与中国人或任何外籍侨民之间发生的一切诉讼,都由美国领事审理。关于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美国此后对华贸易所纳进出口税不得高于他国;并规定“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条约还规定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港口“巡查贸易”。条约准许美国人在五口自行租地建屋,设立医院、教堂等。
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美国据此获得了比英国更多的特权。后来该条约成为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国家与中国所订条约的范本。
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中国近代史上损害中国经济甚重的“协定关税”之始。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果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它是加在中国身上的又一道更为沉重的枷锁,并成为尔后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中美续修条约
十九世纪四十至七十年代,先后有数十万华工在美国从事最繁重的劳动,对美国西部的开发和建设起了很大作用。七十年代以后,美国国内排华风气日盛一日。光绪三年(1877),美国国会要求美国政府与中国改订同治七年(1868)签订的《中美续增条约》(即《蒲安臣条约》,美国曾利用该条约扩大招募华工,开发西部资源)。光绪五年(1879),美国卸任总统格兰物(U.S.Grant)利用调停中日关于琉球问题的时机,迫使清政府答应对华工赴美可以“改章办理”。光绪六年(1880)十月十五日,美国驻华公使安吉立(J.B.Angell)与清总理衙门大臣宝鋆在北京签订了《中美续修条约》。共四款,另有“续约附款”。规定:对华工赴美,美国“可以或为整理,或定人数、年数之限”。光绪七年(1881)六月二十四日在北京互换该约的批准书。自光绪八年(1882)起,美国制订出一系列排华法案。到光绪三十年(1904)更提出排华法案无限期延长,激起中国人民强烈反对,掀起一场反美爱国运动。
《中美天津条约》
《中美天津条约》共30款,主要内容有:1.清政府若就公使驻京问题与别国另有应允或立约,美国即同时享受同等权利。2.美国官船至中国近海,中国应就采买食物、汲取淡水、修理船只等给与协助。若美国船只被毁、被劫,应准美国官船追捕盗贼。若美国人受到匪徒侵害,地方官须立即派兵驱逐弹压,严拿治罪,以保护美国人。3.增开潮州(后改汕头)、台南为通商口岸。美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民居,或租地自行建楼以及设立医院、教堂及墓地等。美国的官员及人民可以雇佣中国买办、厮役、工匠、水手、引水,可以延纳中国人教授语言及帮办文墨,地方官民均不得稍有阻挠、陷害。4.对传教习教之人,地方官当一体保护,他人毋得骚扰。5.嗣后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国及其商民,美国官民一体均沾。
《中美天津条约》的签订,是美国对中国主权的进一步破坏。在该条约的签订过程中,美国利用英、法武装侵略给清政府造成的困境,不费一兵一卒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自己的侵略要求。通过这个条约,美国获得了远比《望厦条约》更广泛的侵略权益,同时以周详严密的片面最惠国条款,坐享英、法等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攫取的一切特权。《中美天津条约》既是美国对中国主权进行粗暴践踏的历史罪证,也是美国推行合作侵华政策的典型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