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引用下东航的公告:
公司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上航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公司作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将依照双方于2009年7月10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下称:《合并协议》)的约定,受限于有权政府机构的批准和/或相关合同当事人的同意,接收上航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它一切权利与义务。公司、上航的换股价格分别为5.28元/股、5.50元/股。双方同意,作为对参与换股的上航股东的风险补偿,在实施换股时将给予上航股东约25%的风险溢价,由此确定上航与公司的换股比例为1:1.3,即每股上航股份可换取1.3股公司股份。
公司和上航一致同意:赋予上航异议股东以上航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即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上航股份,按照人民币5.50元/股的价格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支付的现金对价;赋予公司异议股东以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即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公司股份,按照A股人民币5.28元/股、H股港币1.56元/股的价格获得由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公司有权安排任何第三方作为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我的问题: 1、“赋予上航异议股东以上航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即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1股上航股份,按照人民币5.50元/股的价格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支付的现金对价;” -----这里我的理解是: 上航股东可以不同意换股,而选择直接提取现金, 现金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支付(东航股东或上航其他股东)。
2、“赋予公司异议股东以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即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公司股份,按照A股人民币5.28元/股、H股港币1.56元/股的价格获得由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支付的现金对价。”----- 这里我的理解是: 东航股东可以选择不进行换股, 可直接要求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包括由公司安排的第三方)支付现金收购自己的股权。
以上为我的理解,不管是现金选择权还是收购请求权,其实都是股东向把股票变现的权利。 按照换股价格的话,必然是折价的,并且在两个公司重组后,前景还是明朗的, 所以大概异议股东会很少。 此次实质性重组的机会还是很大的。
再加我对市场的分析。 ST东航和ST上航,周五并未涨停,并且下跌且伴有大量抛盘。 为何? 我分析为既然规定对此次重组方案有异议的股东变现的价格低于市价,那么异议股东自然不会等待权利的行驶,直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的价值要高的多。 所以导致了股价的下跌。 且实质性重组还要等待一对堆股东大会要开,还要等待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等等现实问题,主力资金没有任何道理也无法进行拉升。
所以,等,是唯一的出路。
上次补充了一直没通过,怪了。
我说下我的问题具体是什么。
1、第三段,第四段“这里我的理解是.....” 里的内容,及对概念的理解是否正确。
2、倒数第二段“我分析为.....要高的多”里的内容,其实就是想问,既然行驶变现权利的股价低于目前二级市场股价, 那么股东是否可以通过二级市场抛售,而不用等着行使权利,而获得更多的价值。
3、至于我对这两只股票的看法,就不用评价了。
4、我需要的是专业性的回答,别给我胡诌。回答的完美,我可以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