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中国在基层政权普选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及已经确立。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任期。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予会者被称为全国人大代表,总共1226人,其中包括177名少数民族的代表,147名妇女代表,中国共产党员668人,占半数强,54.48%。是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没有反对票。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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