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刚到了一个公司,然后他给我签了一个协议,但是那个协议是复印出来的,然后上面也没有写月薪什么的。全是他的好处,没有我的好处,月薪也没有写。只是写如果我不干就提前15天说,如果我不说会有法律效力吗?还有如果他不给我工资,那我也没有理由告他是吗?因为协议上面没有写。我该怎么办?好心人懂这方面的人告诉我一下。谢谢。

合同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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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3
  您这个是劳动纠纷,解决步骤为
  你签订的这个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有效,因为你签字后单位可以后盖章,现在就以假设有效开始解决:1、协议规定的具体劳动期限对应的试用期不同分别为 1个月 2个月 不超过6个月,如果你工作在试用期内你只需提前三天口头通知即可离开公司,超过试用期后即为转正,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后可以离开。
  2、关于协议中没有工资的规定,单位给你发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基本工资,如果同岗位的工资与你的基本工资相差太多你可以要求,主张你单位与你同岗位其他同事所发的工资作为你的工资数额参考。依据《劳动合同法》
  3、以上是对你的要求进行回答的,但还有我个人给你补充一下几点
  一、这种单位一定没有给你上社保即三险,可以要求补缴
  二、加班要支付加班费,日延长工时1.5倍,周六日加班并不能串休的两倍,法定假日3倍,都可以主张。
  三、向你这种情况离开公司,即公司未给上保险等公司过错导致你辞职的,公司应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为,你工作每满一年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你工作4年,即应支付你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总计工作不到一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四、具体你的救济步骤:在职期间可以随时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已经离职在一年可以随时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仲裁是最长6个月解决
  以上希望对你有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该规定,复印如果不能和其他相互印证案件事实,将会导致对复印件的效力不予认可,如果能够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话,就会对复印件的效力予以认可。由此,复印件有无法律效力,关键看是否能够和其他证据相印证。

如果公司的公章和领导签字等都是复印件的话就不会具有法律的效力

你必须在你辞职前15日前通知对方 否则是你的违约在先 对方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