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封制,起于夏朝,指奴隶主统治者将土地分封给宗亲、将士等奴隶主贵族,以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奴隶主贵族的权力有享受封地的食邑、分封官吏、组建军队等。其义务是拱卫王室。以后被部分封建王朝沿袭。
2.郡县制,起于战国时期的秦国,为了巩固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权组织形式。指国家组成形式由郡县组成。由封建君主直接任命官吏管辖。在汉初曾行“郡国制”,即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的制度。郡县制及其发展沿袭至今。
3.行省制,源于元朝,因为元朝的疆域空前广阔,便于中央政权管辖广袤领土。全称为,“行中书省”,是郡县制的发展,其特点是建立了级别较大,管辖面积较大的行政单位。
4.宗法制,指血缘氏族的管辖形式,以家族礼法为依据,行使的一种较为古老而原始的行政管理(其对象通常为氏族部落)的制度。
5.禅让制,起于尧舜时代,是一种较为民主的形式。也是远古时代,阶级形成期时的一种政治权力的交接形式。即“有能者任之”的原则,而没有带有血缘的政权交接的因素。
6.世袭制,由夏禹首推,即代替“民主”禅让的形式,以血统、血缘为主要依据的世代相传交接政权的统治形式,是人类告别原始时代,进入阶级社会的标志之一。在中国直至20世纪才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7.等级制,这个无论任何时代,均有所体现。通常跟阶级斗争,民族矛盾不无关系。指的的是在一个国家里,不同等级的公民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与相应的义务。在我国,多事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里,掌握政权的民族享有种种特权。如元代公民分为四个等级,第一为蒙古人,第二位色目人(西北少数民族,如西辽遗民),第三位汉人(金统治下的北方汉人及女真人),第四南人(南宋治下的汉人及少数民族)。清朝的旗人也享有种种诸如等到配给财物或粮食等特权。
所以说,等级制应该是对国家内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权限标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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