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5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按政策做好信访工作,严格依据《信访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信访部门“六项职能”。做到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分清责任,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妥善处理。同时,指导各乡(镇)街、县直部门依法受理和办理信访事项,认真落实第一责任,着力突出“事要解决”,不断提高全县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
2、来访群众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听取诉求、详细解答问题、不推诿、敷衍、拖延,及时做好交办、转办、督办工作。
3、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扎实办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切实落实好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及领导干部包案制等相关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坚持政务公开、廉洁从政。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布本局工作职能、领导接访日程、投诉电话等,为信访人提供便利。同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各项廉政规定,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保持政治清醒、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和人民公仆的形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接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做好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
1、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或者依照法定程序提出;
2、对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并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确定办理单位
3、对属于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下级公安机关。对其中的重要信访事项,可以向下级公安机关进行交办,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结果,并提交办结报告。下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