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继承人只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般情况下,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继承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或者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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