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骚扰起诉十条以上

如题所述

用短信骚扰他人,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可以追究治安行政责任,但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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