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投军人有因公性质,三十多年后,申请评残,评因病四级,一年几万块,病故算病故军人吗?

如题所述

你提的问题有点不易理解: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版的第三十五条是: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2、你说讲的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版的第十八条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但是这一条文是针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 3、作为七级残疾军人病故应该是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版第二十七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请你注意最后一段,丧葬补助费是7级残疾军人的12个月的抚恤金,如果不是旧伤复发故世,而被认定为因公牺牲烈士遗属的是没有神马补助的。追问

但是我父亲有因公性质,地方评残评不了因公,病故可认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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