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出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考勤机,没有签合同,没有办入职手续,离职后拖工资。
七月份入职公司,老板一直说自己很忙,因为有的公司是一个月后签合同的也有这种情况,所以第一个月我没太在意,到第二个月二十号的时候没有发工资,我询问过后说七月份的工资九月份发,询问合同什么时候签,回复是太忙了不忙的时候签,我认为不靠谱提出八月底做完离职,月底离职下午询问老板工资什么时候结清,回复我这两天,在这个礼拜我询问几次都是答应第二天结算都没有实现,今天怼我说做生意二三十年从来没有这样被人催过,说我在别的公司也做过,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她都是统一的十五号发,我说答应是她自己答应的第二天发,几次询问都说第二天结算,没有实现才问的,而且超出一个月没有签订合同本来就不合法,我都不算正式员工,离职五天以内就要结清的,她就一口咬定个规章制度,不谈什么第二天结算了,恶心的一批。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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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07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可以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内的双倍工资。追问

主要是我没有考勤记录

追答

你可以收集其它证据,比如工作证、工作卡、工作时视频、照片、以及同事的证言等等。

第2个回答  2019-09-07
用人单位不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从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至一年内二倍赔偿金。
单位的任何规章制度不得高于立法之上,你已经尽到提醒的义务,用人单位依然我行我素的违法,你只能通过申请仲裁解决这件事情,追回赔偿金和之前的工资。
以下是律师整理的15条都可以作为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第3个回答  2019-09-08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
2、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程序处理。
第4个回答  2019-09-07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一般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会受理
只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同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赔偿金
还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五险一金损失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