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大神能讲讲必要共同诉讼?

如题所述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共同的多数人进行诉讼。诉讼标的共同意味着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是共同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即各共同诉讼人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具体来说,必要共同诉讼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 **民法上规定的财产共有关系**:比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有、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财产的共有、夫妻对其共同财产的共有以及数个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的共有等。一旦共有人因该共有财产与他人发生争议,那么,这些共有人即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2. **民法上规定的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关系**:一旦连带关系人因行使该连带债权或履行连带债务与他人发生争议,这些连带关系人即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3. **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产生的实体法上的共同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因实施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一旦因该共同侵权行为而涉讼,则所有的共同侵权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必要共同诉讼的特点包括:

- 法院审理的是一个诉,因为诉讼标的是同一的。
- 在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上,由于他们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其行为必须保持一致,即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若只有部分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则法院应当对其他必要共同诉讼人进行追加。
- 追加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如果是共同被告,该被告不愿意参加诉讼,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如果是共同原告,而该原告不愿意参加诉讼,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普通共同诉讼则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多数人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实体和程序条件包括:

-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 法院认为合并审理不会造成审判烦琐或诉讼迟延。
- 双方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 审理法院对各个案件都享有管辖权并且能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审理。

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主要区别包括:

- **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一个,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 **诉是否具有可分性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法院必须合一审理;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每个诉都可拆开单独审理。
- **是否必须共同审理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审理,无需经过共同诉讼人同意,不进行共同诉讼将会被法院驳回;普通共同诉讼则必须经过共同诉讼人同意才能进行合并审理。
- **内部关系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一人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生效;普通共同诉讼的个人行为仅对个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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