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本人同意记者有权拍摄么

如题所述

1. 法律分析:在一般情况下,记者未经当事人同意是不允许拍摄的。如果当事人要求记者删除可能即将使用的镜头,这一要求从个人道德层面来看是合理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记者的拍摄是为了报道服务,因此他们在拍摄上有一定的自由度。如果条件允许,当事人要求删除,记者可以重拍;如果条件有限,记者可以通过打马赛克等方式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记者既有责任记录真实事件,也有义务保护被拍摄者的隐私权益,这并不涉及肖像权问题。如果拍摄是为了公共利益,记者可以不经本人同意进行拍摄,但需合理使用个人信息。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个人利益,则不能进行拍摄,否则可能侵犯人格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肖像作品权利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衍生问题:不经本人同意,记者可以进行录音吗?通常情况下,未经允许是不允许录音的。在法院审理案件时,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旁听人员都不得未经允许录音、录像和摄影,记者也不例外。即使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同样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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