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能办港澳通行证吗

如题所述

被执行的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
如果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或者判决尚未生效,被执行的人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但如果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并且判决已经生效,欠款人仍拒不履行,法院在执行阶段可以作出限制出境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这种情况下,被执行的人将无法办理港澳通行证。此外,如果被执行的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会受到出入境限制,这种情况下,他们同样无法办理港澳通行证。
办港澳通证要带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你所在的那一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蓝色背景(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但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谨慎考虑,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并尽可能解决债务问题,避免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和出入境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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