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如题所述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任划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3、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4、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当事人对事故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交警到达现场后勘察所得的结论事故责任书而定。责任的划分标准就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没有责任几种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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