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发放。
根据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需停止安排劳动者从事当日的室外露天作业;而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有满足气温与工作场所两个方面的条件,才有机会拿到高温津贴。
扩展资料:
高温津贴是一种法定权益,具有法律强制性。
国家安全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高温津贴即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而不是企业的道德施舍。而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最新的高温补贴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每年6至8月份期间,安排劳动者在室外进行炉体作业,则每人每月的高温津贴不低于60元;而如果是在室内、但不能采用有效措施将室温降低到33℃以下的,则每人每月的高温津贴不低于45元。
具体总结起来,高温津贴发放主要有两种方式:按月、按日如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地都是按月发放,其中,上海的标准为200元/月,浙江为225元/月。而海南、甘肃等地则根据气温超过35℃的天数,按日计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