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招标活动中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有哪些

如题所述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①“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②“第四十四条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③“第五十三条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根据以上规定,异议主体主要为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此外,作为异议主体“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范围很广:招标人,评标专家,监督部门,甚至任何能证明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为异议主体。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词典”和“政策法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