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如题所述

  自古以来,住所就是我们安家立命的一个地方。在以前那个年代,我们住的房子只需要能够遮风挡雨就可以了。但是到了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高了,对于生活环境的要求也高了许多,于是就有了各种各样不同的建筑风格,不过现在的建筑也大多都遵循一个原理,那就是节能,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有人问小编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

  


  节能建筑热工设计一般规定

  1.1.1 建筑物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1.1.2 建筑物体形系数宜控制在0.30及0.30以下;若体形系数大于0.30,则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1.1.3 采暖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和外廊应设置窗;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为-0.1~-6.o℃的地区,楼梯间不采暖时,楼梯间隔墙和户门应采取保温措施;在一6.o℃以下地区,楼梯间应采暖,入口处应设置门斗等避风设施。

  


  节能采暖设计一般规定

  2.1.1 居住建筑的采暖供热应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工厂区附近,应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2.1.2 城市新建的住宅区,在当地没有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废热可资利用的情况下,应建以集中锅炉房为热源的供热系统。集中锅炉房的单台容量不宜小于7.0MW,供热面积不宜小于10万m。对于规模较小的住宅区,锅炉房的单台容量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4.2MW。在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房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

  2.1.3 新建居住建筑的采暖供热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住宅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工厂生活区的采暖方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由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节能围护结构设计

  3.2.1 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表

  3.2.2 当实际采用的窗户传热系数比表4.2.1规定的限值低0.5及0.5以上时,在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耗热量指标条件下,可按本标准3.0.1~3.0.3条规定的方法,重新计算确定外墙和屋顶所需的传热系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详细介绍了,看过之后相信大家对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也有一定的了解了。不过因为节能设计标准内容有很多,小编也只能尽量详细的为大家列举几点,具体内容还需要大家去查阅相关资料。虽然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高了,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发挥我们节约的传统美德,在建筑的设计上应该以节能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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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7
我有个PDF版的,留邮箱给你发一份。
第2个回答  2017-06-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指标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冬季采暖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称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法”。

采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法”时,作为计算围护结构冬季采暖能耗用的虚拟建筑,称为参照建筑。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但围护结构热工参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值。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 01-621-2005》(北京市地方标准)第3.1.4条条文说明如下:
体形系数是表征建筑热工特征的一个重要指标,与建筑物的层数、体量、形状等因素有关。在建筑物的采暖耗热量中,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占有很大比例,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越大,即发生向外传热的围护结构面积越大。因此,在考虑采暖能耗因素时,应在满足建筑诸多功能因素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建筑体形的凹凸或错落,降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
甲类建筑的体量规模较大,其体形系数一般均小于0.40,而且围护结构对能耗的影响较小,因此对甲类建筑的体形系数不作严格规定。乙类建筑的体形系数对能耗的影响较大,但本标准对乙类建筑传热系数的规定已经很严格,而且增加了对体形系数较大时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制的规定,可以免去权衡判断,简化计算。因此不对体形系数提出过于严格的要求。

以往很怕建筑的体形系数超标,而规模小的工程很难控制体形系数,做权衡判断实在麻烦,很多同行在报施工图审查时,权衡判断计算书都模模糊糊,甚至打马虎眼。虽然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但权衡判断确实不好操作。现在可以直接按照传热系数限值来选择节能构造做法,简单明了,方便操作,容易控制。相信这种做法会逐渐推广到全国范围。
一项政策,越容易执行就越容易落实,把复杂变成简单是一种贡献。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