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以上员工离职可以约定提前三个月吗?

我知道单方面指定是违法的,那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呢?比如说写好一份约定文件,员工签字,公司盖章,这样的话具有法律效力吗?

所有员工辞职,都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是通知单位,只要没有约定培训的服务期条款,辞职不是违约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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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07
只要是公平公证就有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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