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入市”政策有新变化

如题所述

农村土地“入市”政策有新变化

入市的土地名义上是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有些人却为了利益,将其转为个人所有,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

在试点推进的过程中也要求各地区要抓住“两项前置条件”,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保障农民集体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提出了“三不能”政策。

第一是各地区不能通过农用地转用的方式新增建设用地入市;第二是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内,必须保护好农民群众的宅基地权益不受侵害;第三是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房地产开发,不能用于建设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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