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门面有公摊面积吗

如题所述

有公摊。
关于商铺的公摊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1、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2、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3、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5、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6、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7、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8、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一个标准的商业商铺的公摊面积的计算标准: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可以根据商铺的具共有面积及商铺数量自行计算。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一条-第十四条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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