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如题所述

一、在昆明市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收原件(2份);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 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收原件(1份);
4.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收原件(1份);
5. 应提交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变更核准通知书》。(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收原件(1份);
6. 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1、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 ),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 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 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 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 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 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跨 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需持迁入地审批机 关的批复、批复证书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2、涉及其他登记 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收原件(1份);
7.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 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且上述人员的任职 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 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须符合《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条件。 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 交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收原件(1份);
8.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和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1、仅适用于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需由审批机关审批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2、涉及其他登记 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收原件(1份);
9. 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1、仅适用于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需由审批机关审批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 ,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涉及其他登记 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收原件(1份);
10. 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1、仅适用于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需由审批机关审批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2、涉及其他登记 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收原件(1份);
11. 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1、仅适用于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需由审批机关审批的外商投资的公司。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 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 或证件。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 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 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 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 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 办理注销登记。
2、涉及其他登记 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收原件(1份);
12. 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 和批准证书副本1)(1、(仅适用于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需由审批机关审批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 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 体资格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 权委托书。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 ,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2、其中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 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 ,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 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 )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 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 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 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 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涉及其他登记 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收原件(1份);
13. 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1、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 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 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 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 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 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 ,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 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 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 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涉及其他登记 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收原件(1份);
14. 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1)(1、仅适用于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需由审批机关审批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2、涉及其他登记 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收原件(1份);
15. 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单位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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