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选科要求

如题所述

以硕士研究生为例:

一、硕士研究生应按照各自教学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在第一学年主要安排研究生公共课和法学基础必修课,第一学年不能选修高年级的课程;

三、硕士研究生每个学期选修课程的总学分上限为25学分;

四、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出国交流项目的,可按照北京大学和法学院关于出国交流的相关规定,申请课程及学分转换;

五、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学期开学初要进行毕业审核,按规定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者,方可毕业。原则上在毕业学期不能再修学分。只有完成了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者,才能申请提交毕业(学位)论文并按规定的程序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科建设

北京大学法学院有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四个国家重点学科。1988年,在首批国家重点学科评选中,北京大学的法理学和国际法学被评为两个国家重点学科。

2001年,北京大学的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与刑法学成为国家重点学科。2007年,北京大学的法学成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科建设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选课和考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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