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可以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一个人去民政局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要由夫妻二人一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协商好的离婚协议到当地辖区的民政部门填写相关表格申请离婚。工作人员会进行现场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双方坚持办理离婚,就可以得到批准。如果对方不同意办理离婚,你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过法院传唤他来了以后也是要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功就可以离婚。
离婚一个人是不可以办理的。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业务,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智力障碍、昏迷不醒或失踪才可以一人办理。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在登记前,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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