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要落户口,要求提交一份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如题所述

情况说明

XXX派出所:

我叫XX,女,今年XX岁,汉族,户籍地XXXXXX,住XXXXXX地,身份证号XXXXXXX。

我与XXX与XX年恋爱,后因为年纪小,经不住引诱,就和其同居,期间,我们于XX年XX月XX日,共同生育了一子(或女),取名XXX,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一直没有申报户口。后我们因为感情不和,自动分手。

为了孩子有正常的姓名权利,现申请申报户口,特此做情况说明。

说明人:XXX

年月日

*(居委或者村委加注意见并加盖印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非婚生子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