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公司的东西丢了,又不是员工搞丢的,也不是员工偷的,拿的,所以说不应该让员工去全额赔偿。因为员工失职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所以,单位的要求非常合理。但是,在赔偿方面,也有具体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主要看两点:一是
劳动合同中对此有没有约定,单位相应规章制度中有没有规定。二是员工个人有没有存在过错。司法实践中两个共识性的问题,一是
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性,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二是用工风险本身是经营风险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