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方式有哪几种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行政问责的七种形式如下:1、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2、诫勉;3、通报批评;4、责令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5、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6、停职反省;7、劝其辞职。行政问责,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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