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罪犯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就是疑案从无吗?

如题所述

如果罪犯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就是疑案从无吗?

所谓“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的意义,主要在于避免冤假错案,避免使公众陷于人人自危、自证清白而不能的泥潭。或者说,宁可放走真正的坏人,也不允许冤枉好人。

从媒体已披露的一些重大冤案来看,其实根本的原因就是,办案部门没有很好地坚持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随意把一些本来不能作为证据的线索作为证据,强迫当事人自证清白,否则嫌疑就 加大,甚至不惜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暴力逼取口供,最终酿成冤案。

以张玉环案为例,案发现场发现有麻袋,张玉环家里也有麻袋,实际上麻袋在农村,几乎家家都有,不能简单地认为,现场有麻袋,当事人家里也有麻袋,那么他就有犯罪嫌疑。实际上反过来思考,假定张玉环是杀人凶手,他使用了麻袋装尸体,绝不可能在家里再去放一条类似的麻袋,这样实际上是引火烧身。

另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有口供,但是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是犯罪嫌疑人,也不能认为他是犯罪嫌疑人,口供只有在和其他证据相互认证的前提下才能作为证据(例如他承认用刀杀了人,凶器埋到某个地方,从某个地方挖出了凶器,且凶器上有当事人指纹和死者血迹)。杭州沉尸案,警方之所以耗费巨大精力,在上百米深的湖中反复搜索铁笼和尸体,是因为已到案的嫌疑人口供被害人被装入铁笼沉入湖中,捞出铁笼和尸体,就可以印证嫌疑人杀人沉尸的犯罪事实,如果找不到铁笼和尸体,那么他们杀人沉尸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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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30

没有直接证据是不可能定罪的,但不能嫌疑。

如果你没有证据就不认罪呢?公安机关能做什么?

对于公诉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无论是什么样的案件,都要注意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在法庭上进行审判辩论是个笑话。那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认罪呢?不认罪是刑事案件,是当事人的权利。我们不能强迫认罪,没有足够的证据也不能定罪。

如果你没有证据就不认罪呢?公安机关能做什么?

1、 如果你没有证据就不认罪呢?

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没有直接证据是不可能定罪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请求,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有责任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你没有证据就不认罪呢?公安机关能做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准备犯罪、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先行拘留。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又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按照程序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逃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予以拘留:

(1) 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2) 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认定其犯罪;

(3) 在附近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述的;

(6) 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从一地到另一地、多次或者串通作案的严重犯罪嫌疑人。

如果你没有证据就不认罪呢?公安机关能做什么?

第一百二十四条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发出释放通知。看守所根据释放通知,发给释放证明,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认为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控告人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原告人。

拒不认罪又无证据的,检查机关不能作出定罪决定,不能进入审判程序。收集材料、调查案件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当事人不认罪,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实有罪的,不能随意定罪。

第2个回答  2020-09-27
是的。我们现在的法律是按照疑罪从无来实行的。这也是非常科学的。你没有证据,人家也不承认,这完全是无法定罪的。
第3个回答  2020-09-30
应该是疑罪从无,即便知道对方就是罪犯,但没有充实的证据证明他就是真正的凶手,检察院就无法有依据可以判决,那么对方就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能做出起诉的决定。
第4个回答  2021-03-18
既然没有证据,那凭什么认定某人就是罪犯呢?如果没有证据,即使“罪犯”承认,依法也不能定罪。所谓“疑案”也要有可能令人质疑的证据,“没有证据”根本无法立案,哪来的“疑案”?没有“疑案”还从什么“无”?一个自相矛盾、逻辑混乱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