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段时间在泰瑞国际商务酒店工作!每天按时上下班,工作尽职尽责!可是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让我很是伤心!那天我上晚班(15:00--23:00),当我下班去酒店存车处取车正准备回家时,发现我的电动车电瓶不见了!而且还有撬过的痕迹
!我很着急的找到保安部询问,是否看到有人拿走我的电瓶!保安部很确切的告诉我:"没有!"我又找到当天的值班经理!因为时间很晚了,他让我第二天再解决这件事情!我就在第二天找到人事部韩经理诉说前一天晚上所发生的事情!而她告诉我还有我们部门经理的电动车的点瓶也不见了!她告诉我说她会调查这件事情!调查完会给通知我!而我等了两天!等来的答复却很让人伤心!!人事部韩经理说没有看到任何人拿走类似电瓶的东西!后来我找到执行总经理孙总再次诉说了这件事!而孙总给我的回答尽是一些安慰的话语!例如"大姐,那个停车处只是免费提供给员工的一个停放自行车的场所!酒店没有义务看护自行车!所以丢了我们也没有办法!不能予以赔付!您就忘了这件事情吧!""您就忘了这件事情吧!"听了这样的话,我真的很是伤心,我兢兢业业的工作!一个月才700元的工资,在工作期间丢失了物品,而这件物品价值550元!将近一个月的工资!酒店工作人员不但不赔偿我,竟然还用这样的话语搪塞我!请大家为我评评理!或者为我想想办法!我怎样做才能让酒店甘心情愿赔我的损失!谢谢大家了!
我现在已经辞职了!所以我不怕丢工作!我心里很是不平衡~我就是想闲下来和他们斗一斗!请大家帮帮我!按照什么法律的哪款哪条我能占上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