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前买的房子,还在还贷,结婚后加入我的名字,办理小证。
请问
1.从这个时候开始房子就是夫妻共同所有吗?
2.财产分割时,对于丈夫婚前交的首付,和部分还贷,怎么分割?有什么法律依据?
3.个人认为,办理小证后,属于共同财产,即房屋在出售后,应该是平均分割。或者说我接受的结果还可以是,房屋在出售后扣除丈夫个人交的首付和贷款,对剩余部分进行平均分割。(包括对于房屋升值部分的分割)
4.婚前,自己购买的所有家电,在婚后是否也是共同财产?法律怎样界定的?如若离婚,怎么分割?依据什么?
5.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丈夫赌博或者做非法交易所欠的钱,妻子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有还债的义务吗?
鉴于本人是个法盲,请各位多给意见!谢谢!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房产证上不能加妻子的名字?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