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基础埋深时冻胀土深度怎么算

如题所述

  一、基础埋深

  基础埋深是指从基础底面至天然地面的垂直距离。埋深大于等于5米或埋深大于等于基础宽度的4倍的基础称为深基础;埋深在0.5米~5米之间或埋深小于基础宽度的4倍的基础称为浅基础。一般,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及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基础应尽量浅埋。但基础埋深不得浅于0.5米。


  二、确定基础埋深的应考虑的因素

  1、与建筑物有关的条件

  确定基础的埋深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建筑物在使用功能和用途方面的要求,例如必须设置地下室、带有地下设施、属于半埋式结构物等。

  对于位于土质地基上的高层建筑,为了满足稳定性要求,其基础埋深应随建筑物高度适当增大。在抗震设防区,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深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筏或桩箱基础的埋深(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对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受有上拔力的基础如输电塔基础,也要求有较大的埋深以满足抗拔要求。烟囱、水塔等高耸结构均应满足抗倾覆稳定性的要求。

  2、工程地质条件

  在选择持力层和基础埋深时,应通过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详细了解拟建场地的地层分布、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地基承载力等资料。针对工程中常遇到的四种土层分布情况,说明基础埋深的确定原则。

  (1)在地基受力范围内,自上而下都是良好土层。这时基础埋深由其他条件和最小埋深确定。

  (2)自上而下都是软弱土层。对于轻型建筑,仍可考虑按情况(1)处理。如果地基承载力或地基变形不能满足要求,则应考虑采用连续基础、人工地基或深基础方案。选择哪种方案需要从安全可靠、施工难易、造价高低等方面综合考虑。

  (3)上部为软弱土层而下部为良好土层。此时,持力层的选择取决于上部软弱土层的厚度。若小于2m,应选取下部良好土层作为持力层;否则可按情况(2)处理。

  (4)上部为良好土层而下部为软弱土层。对于一般中小型建筑物或6层以下的住宅,宜选择上部良好土层作为持力层,基础尽量浅埋,即采用“宽基浅埋”方案。

  当地基持力层顶面倾斜时,同一建筑物的基础可以采用不同的埋深。为保证基础的整体性,墙下无筋基础应沿倾斜方向做成台阶形,并由深到浅逐渐过渡。

  3、水文地质条件

  有地下水时,基础应尽量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以避免地下水对基坑开挖、基础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影响。对底面低于地下水位的基础,应考虑施工期间的基坑降水、坑壁围护、是否可能产生流砂或涌土等问题,并采取保护地基土不受扰动的措施。 对于具有侵蚀性的地下水,应采用抗侵蚀的水泥品种和相应的措施。此外,还应该考虑由于地下水的浮托力而引起的基础底版内力的变化、地下室或地下贮罐上浮的可能性及地下室的防渗问题。

  4、地基冻融条件

  不冻胀土的基础埋深可不考虑冻结深度。对于冻胀、强冻胀和特强冻胀地基上的建筑物,尚应采取相应的防冻害措施。最小埋深dmin可按下式确定:dmin=zd-hmax,zd和hmax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确定,对于冻胀、强冻胀等地基上的基础应考虑相应的防冻措施。(如下图)

  5、场地环境条件

  气候变化、树木生长及生物活动会给基础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基础应埋置于地表以下,其埋深不宜小于0.5m(岩石地基除外);基础顶面一般应至少低于设计地面0.1m。

  新基础的埋深不宜超过原有基础的底面,否则新、旧基础间应保持一定的净距,其值不宜小于两基础底面高差的1~2倍。如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则在基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临近原有建筑物的安全。

  如果在基础影响范围内有管道或沟、坑等地下设施通过时,基础底面一般应低于这些设施的底面,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基础对地下设施的不利影响。

  在河流、湖泊等水体旁建造的建筑物基础,如可能受到流水或波浪冲刷的影响,其底面应位于冲刷线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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