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及应急管理,负责宣传、网站建设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物业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及公告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综合税收政策调研,提出建议意见;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承办普法教育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的综合管理;承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批工作;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
综合税政科:负责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税种、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基金(附加、费)的政策执行管理、一般性解释和调研工作;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及备案管理具体事项。
服务征管科: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地方税收综合性征收管理;负责税收信息化管理;负责地方税收发票管理;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的管理工作。
收入核算与财务科:负责编制、分配税收计划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经费和资产管理。
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检举控告申诉;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等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外部审计。
稽查局:按照市局稽查局下达的检查计划,在本辖区的征收管理范围实施税务稽查;负责涉及本辖区的转办、交办、检举等涉税违法案件的稽查和协查;负责协调本辖区国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税务所:负责本辖区地方税收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涉税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税务登记、发票配售、发票兑奖和代开发票等综合办税服务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投诉工作;承担本局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平台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税务所:负责登记注册地为郫筒镇、古城镇、三道堰镇、友爱镇、安德镇、花园镇、唐昌镇、唐元镇、新民场镇辖区内的建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含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开发项目涉及的外来建安企业地方税收、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税务所:负责登记注册地为犀浦镇、红光镇、团结镇、安靖镇、德源镇辖区内的建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含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开发项目涉及的外来建安企业地方税收、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第四税务所(原郫筒税务所):负责郫筒镇、古城镇、三道堰镇、友爱镇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外来建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地方税收、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第五税务所(原犀浦税务所):负责犀浦镇、团结镇、安靖镇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外来建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地方税收、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第六税务所(原安德税务所):负责安德镇、花园镇、唐昌镇、唐元镇、新民场镇辖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外来建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地方税收、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第七税务所(原红光税务所):负责红光镇、德源镇辖区内以及成都现代工业港园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外来建安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地方税收、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