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二楼,南卧室窗外有个小阳台,阳台外有一个不锈钢的栅栏,我在阳台上的栅栏上安装了一个直径25厘米的卫星电视天线(俗称“大锅”),7月3号白天,应该是我上班的时间,这个天线被胶州广播广播局的人给拆除了(肯定是爬到二楼拆的),就扔了两张拆除通知书,我因没在家也没有签字。
我想问一下,家里没人,广播局的人爬到我家阳台算不算非法入户,因为天线当时我没有使用,就给拆除没收了,这样合法吗?拜求懂法律的朋友指教,实在不行我要打官司!
本来安装卫星电视不违法,但违规!! 郭浩律师,广播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哪一款规定?请详细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