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未到合同终止日期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不让走,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所以,只要未有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情形,劳动者只要书面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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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01
合同上应该有写明提前终止的话双方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一般来说,提早一个月通知资方就可以离开了,但如果你需要马上离开的话就赔偿一个月的薪水。具体要看你的合同是怎么写的。
第2个回答  2009-07-01
那就是楼主违反了合约
通过协商解决是唯一的途径
第3个回答  2009-07-01
私人办厂但没合同,走是她扣我们工资你们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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